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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善周报2017020期

所属分类:善达观点   上传时间:2017-5-31   

悦善周报

020

【善闻】

减持新规出台,剑指五类减持乱象

端午佳节,大家都在吃粽子的时候,证监会联合沪深交易所共同发布减持新规,针对市场盛行的五类减持乱象进行治理;

减持五乱象

  1. 过桥减持。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市场机构的测算显示,由于此前的减持规定未对大宗交易平台“过桥减持”做出限制,因此,希望规避减持限制性规则的大股东主要通过大宗交易借道完成减持行为。一般来说,受让方平均持股时间为20个交易日,7个交易日以内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占到受让股份的68%,大宗交易表现出明显的“过桥通道”性质。

  2. 非公开发行股份无序减持。原有规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市场机构测算显示,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要高于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其他方式获取的股份的比重。

  3. 非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4. 精准减持。由于此前的减持规定对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5. 恶意减持。市场上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减持新规内容

第一,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第三,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明确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第四,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要求其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五,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第六,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第七,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八,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第九,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第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分析

股份减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上市公司质量,股份能在交易市场做到有序的流动,减持规定的出台并不是说对其进行限制,而是旨在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股市跌宕起伏的局面;

专家指出,本次减持的做法是借鉴了成熟市场的手段,对减持主体,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做了具体的规范,充分保护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悦读】

储能产业迎来“春天”,补助政策即将“盛行”

在刚刚闭幕的2017 国际储能峰会暨展览会上召开了第二轮储能补贴政策征求意见会议,此次会议中国价格协会能源和评审专业委员会朱晋平会长汇报了第一次补贴意见。

液流电池储能补贴建议

方案一:初装费补贴,在项目建设期,1.5/WH补贴。

方案二:运行期度电补贴,在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运行生命周期内(10-20)每放出1度电补贴0.4元,补贴20年。或者每放出1度电补贴0.6元及补贴10年。

方案三:初装+度电混合补贴。在项目建设期0.8/WH能源储存补贴,同时在运行期每放出1度电补贴0.3元,补贴10年。

储能企业建议

序号

建议内容

1

奖励相应电力需求侧调度的储能;按照相应时间24小时、4小时和30分钟分别给予150/千瓦、200/千瓦、300/千瓦的奖励。

2

补贴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项目;对于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项目,按储能实际发电量补贴1.5/KWh

3

鼓励储能与电动车充电站建设结合;与充电站结合的储能系统除享受火电上网补贴外,还应享受电网过网费补贴0.1/KWh

4

储能电站增容模式补贴;对于储能电站增容模式的,应给予100/KW*月的容量费补贴。

5

发电侧应用。鼓励不同地区的新能源发电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鼓励发电企业增加储能设施,给予储能设施建设的初装费用补贴。

6

微电网应用。针对边远地区、海岛等离网型微电网,采取鼓励性政策,在电价上给予补贴。鼓励有资质的售电公司参与运营。

7

用户侧储能以及独立的调峰调频电站。根据电站投入运营时期,给予至少10年以上的稳定结算方式。后期投入的储能电站,经过核算,降低补贴。针对独立储能系统的补贴,可以根据储能系统的规模给予分期固定补贴和度电电价结合补贴的方式进行。不提供初装性补贴。

8

给予电站投资方补贴,按兆瓦时算,项目由当地经信委或者电力部门协同验收。

9

给予上储能电站的用户,在储能充电时谷电电价优惠,提升谷电利用率。

10

在上储能电站用户单位,因充电变压器按需交费超容部分减免。为避免骗补可以联合当地经信委和电力公司协同对项目跟踪验收。

11

峰谷价差低于6毛的建议给初装费补贴,峰谷差在8毛的建议按电量补贴或者充电超容量费用减免。

12

储能具有市场价格无法完全反映的正外部性。

针对储能的单向补贴必须和光伏风电的补贴一样,每度电补贴0.42元。

13

对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研发投入。

14

通过补贴政策扩大市场规模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成本,使产业最终能够完全面对市场竞争。

15

按照电池容量的大小给予建设成本一定比例的补贴。

16

对于弃风、弃光严重的区域,考虑按储能对提高新能源消纳的比例进行补贴。

17

对于储能系统在尖峰电价时段的发电量进行补贴。

18

明确需求侧响应政策,规定响应价格,按照储能每次响应每千瓦时进行补贴。

19

明确储能系统参与调频、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合法性,制定服务价格。

20

建设补贴;三元锂电池补贴800/KWh,铅炭电池补贴400/KWh

21

建设补贴与度电补贴结合;先期建设费用三元锂电池补贴400/KWh,铅炭电池补贴200/KWh。系统投运之后,按照储能系统实际使用电量,每度电补贴0.2元,补贴5年。

22

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4元,补贴8年。

23

应用场景:工商业峰谷价差套利;基本条件,工程造价3/Wh,电池材料为磷酸铁锂,峰谷价差为0.7元,每天循环1次,运营年限位15年,贷款利率为7%。结果:若无补贴时,运营周期内无法收回成本。

24

经测算,若初始建设补贴为1.9/Wh,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8%,若度电补贴为0.87/KWh,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8%。根据第一次会议的反馈,各企业储能补贴的意见有很大差异,其争论重点主要在补贴方式上。朱会长希望在座的新加入的各家企业能够多多提出建议,在年内的第三次储能补贴政策征求意见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有效的综合反馈意见,推动储能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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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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